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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评论:咸宁水域,死者为大

作者:王则柯  审稿:  摄影 :  来源:2010年02月21日  编辑:   点击数:

  由中央电视台评选的“2009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日前揭晓,何东旭、陈及时、方招等勇救落水儿童的长江大学大学生群体,获得特别奖。

  大家知道,去年10月24日,湖北长江大学十多名学生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勇救落水儿童,其中何东旭、陈及时、方招等三名学生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的精神是可嘉的,所以人们很快就建立了陈及时、何东旭、方招网上纪念馆,表达对于英雄的崇敬和哀思,赞誉他们是“90后”一代的杰出代表。教育部迅即行动,授予这十几位同学全国级的“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荣誉称号,追授三名献出了宝贵生命的学生全国级的“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一个多月以后,《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受胡锦涛总书记委托,报告会开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亲切看望大学生英雄集体代表和报告团成员,并向英勇牺牲的三位大学生烈士的亲属表示亲切慰问。

  长江大学这十几位男女学生,是手拉手形成人链,下水勇救落水儿童的,其中不少人不会游泳。后来,因为人链中一位女同学支持不住脱了手,人链断开,结果救援的队伍“乱成一团”,悲剧就发生了,三位大学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事后,人们对于这个事件也有一些反思。北京晨报就曾经发表文章说,如果长江大学这些同学曾经经过“良好的游泳训练”,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晨报还特意报道北京市一些中学一直把游泳作为学校的必修课,其中北京四中还规定学生不会游泳就不能毕业。他们的理念是:学生的体格成长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一环。游泳是一项很好的运动,可以锻炼学生的身体协调性、耐力和呼吸,同时游泳也是一项“逃生和救生的技能”。我也直白地贡献了一点意见,那就是除了救生技能以外,还要加强生存意识的教育:没有一定的把握,不要贸然发动和投入下水救生的壮举。

  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以后不到两个月,还是在湖北,在陈及时家乡的咸宁淦河的双鹤桥水域,发生了咸宁学院及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的三名大学生纵身入水,成功救出落水母子的事件。楚天都市报对于他们的事迹,有详细的报道:周日的咸宁,阴沉沉的,还刮着寒风。三名大学生在冰冷的河水中很是费了一番工夫,才把这母子二人连推带拉弄到河边。面对闻讯赶来的记者的采访,救人者吴超一边说“不要采访我,这么点小事情,谁碰到了,都会去救的”,一边脱下滴水的牛仔裤,用力地拧着。“寒风中,浑身湿透的吴超冻得嘴唇发乌,全身瑟瑟发抖。”当记者提出留下手机号码以方便联系时,吴超腼腆地说:手机搁在裤子口袋里,被河水泡了一道,现在都没法开机了。至于另外两名救人者,更是上岸后就直接离开了。“谁碰到了,都会去救的”,就是他们的共同理念。

  作为一个自赖宁以来就非常关心这种勇扑山火和勇救落水儿童事件的读者,我是非常崇敬湖北这些大学生的舍己救人的精神的,特别是非常欣赏吴超他们的境界。可是我也不免会想,几年以后,恐怕就没有几个人能够记得吴超他们了,因为他们没有被授予包括全国级英模和人民大会堂仪式在内的那么高等级的荣誉。好在他们境界高尚,眼界超脱,认为“谁碰到了,都会去救的”,自然不会计较。

  这种同功不同赏的现象,让我联想到经济学里面的效益原则和成本原则。从救人的效果来看,吴超他们和陈及时他们至少是一样的,但是从救人的代价来说,陈及时他们付出的就大得多了,毕竟,他们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看起来,成本原则比较符合人情,何况中华文化有“死者为大”的传统。张思德白求恩都符合这个模式,后来的雷锋也是这样。再进一步,如果人家还活着的时候,就情不自禁写下“谁敢横刀立马,唯我彭大将军”,只怕以后不好办事。

  □王则柯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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