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范步、通讯员吴乐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文批准咸宁学院药学专业成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标志着该校办学层次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并经过专家评审,咸宁学院药学专业已被确定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咸宁学院药学专业于1996年开始招生,是全国第三家设置的五年制临床药学本科专业,目前是我省高校药学专业中唯一的“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有着15年应用型药学本科人才培养经历和16年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经验。